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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注册解答商标权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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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注册解答商标权有哪些特征

作者:青岛仁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4 08:23:35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哪些特征?青岛商标注册给大家介绍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财产性、类别性等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申请人地址不通邮的,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事宜。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2年时间。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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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扣勾选特别注意事项1.所有发票均需确认用途后再进行勾选。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每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不管是扫描认证的还是平台勾选的发票,最后都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签名确认,否则申报时系统无法获取进项税额。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3.所属期内申请统计和确认签名后允许多次撤销和重新申请/确认签名,撤签名操作仅可在未申报或成功撤销申报的前提下进行。申请统计或签名后,发票勾选状态被锁定,需要撤销统计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4.更改有效税额时,注意有效税额小于等于税额。一旦进行部分勾选申报缴税后则不可撤销,剩余的税额也不能二次被抵扣。5.进行不抵扣勾选申报缴税后不可撤销,代表纳税人确认了该张发票不抵扣,以后税款所属期不可转为抵扣。6.已抵扣撤销后才可以进行退税勾选。

二、退税勾选特别注意事项1.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拥有该模块。2.没有该模块需要查看纳税人档案是否为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如未同步,需要到税务局端加载档案。3.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确认前可以在撤销退税勾选后重新选择该张发票为抵扣还是退税。4.外综服企业在平台上具有代办退税勾选功能,该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在税务局端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通过"抵扣勾选-逾期抵扣勾选"进入逾期抵扣勾选操作页面,进行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该功能不取代现有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审核流程。

四、纳税人可以通过"注销勾选"对已勾选过的发票进行提前的确认签名,不需要等到次月首日。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或撤销注销勾选。

五、在企业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且企业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1.在回退税款所属期前,"抵扣勾选"模块未申请统计或已撤销统计;2.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3.平台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需要回退发票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4.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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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商标是什么?看中一枚商标找不到商标持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都会在商标群里询问,这是谁家的商标?可是有一种商标是真的找不到商标持有人,在行业内被称为无主商标,那么,现在A5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无主商标是什么?无主商标是什么:无主商标无主商标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关闭或商标人死亡,在主管机关的商标注册簿内仍然存在的注册商标。简而言之,无主商标就是没有商标持有人但仍合法的商标。

无主商标的三个特征:

1、无主商标依然是注册商标虽然无主商标没有了“主人”,但如果商标还在10年有效期内,那该商标依然是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

2、无主商标没有商标持有人企业一旦破产、关闭或者商标持有人死亡,都会导致该商标成为无主商标。这是无主商标最根本的特征。

3、商标归属还未确定由于无主商标没有商标持有人,所以该类商标的归属权是尚未确定的,也没有人能对该类商标主张权利。

注意:无主商标不是闲置商标。无主商标和闲置商标的共同点是双方都还在10年有效期内,不同点是闲置商标依然有主,只是主人不使用该商标,而无主商标则是商标持有人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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