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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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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注意事项

作者:青岛仁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5 08:50:48

青岛商标注册分为2种方式,一种是自己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代理注册,自己注册就不用多说了,就是自己准备材料去商标局进行注册。委托代理呢除了要花费官费以为还要缴纳代理费用。那么,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要注意哪些呢?

1、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时,如商标注册代理人向您承诺或在代理协议中约定“未成功取得受理通知书,则退还代理费”,那您一定要明确这句话中的两个用词,首先这里说的“受理通知书”而非“商标注册证”,取得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官方收到了申请文件。另,这里的是“代理费”,不包括商标局收的“申请费”;

2、商标注册代理人作为受托代办商标注册事宜的专业人员,其执业的价值在于为客户提示和防范风险,以便于客户决策,而非保证业务的成功办理。不切实际的承诺往往会将委托人带入泥潭,使客户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3、商标注册的整个程序,从查询-申请-初审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18个月左右,补证、异议等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承诺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申请人遇有这样的承诺,建议将此承诺写进代理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如代理机构不敢定,则不要当真。

首先,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国家商标局均有备案,具备商标注册代理资格,可在商标局官网查看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资料。正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签定商标代理合同,提供收费等;其次,选择信誉好的注册商标代理公司。成立5年以上的商标申请公司较为稳定,当然,能找到商标局推荐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就更好了。最后,如果方便,最好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现场查看,实地考察其营业执照、代理资格备案等,以免遇到非正规的代理或“黑代理”。

在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哪些文件、证件?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注销,其所属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亦应同时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书:

(1)填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的文件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俄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收缴全套印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商标转让和注册商标不同,商标转让时直接购买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样的话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吗?我司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商标转让费用包括两部分:

第一: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商标转让,每转让一件都会向商标局缴纳官费1000元/件。

第二: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给青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

商标转让需要的材料:

1、待转让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其护照及中文译本);

3、受让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转让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5、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转让合同》加盖公章或签字;

6、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份;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青岛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所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无效宣告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主要程序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无效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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