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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何种情况下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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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何种情况下会被撤销?

作者:青岛仁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4 08:00:06

申请青岛商标注册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必要的,但毕竟中间有那么多的操作环节,是好是坏。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知道这些问题。商标注册网顾问将介绍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希望您对它感兴趣,也希望您能对申请商标注册有所帮助,中国是一个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虽然《商标法》也承认某些商标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取得,但其基本原则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

目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在我国商标法中,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依据是《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和第31条。这三条从禁止恶意抢注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先行使用进行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品有专门的商品名称和包装,对装潢的保护也是对未注册商标或者商品标志的保护,但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

外国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尚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为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除保留其商标在外国驰名的证据外,目前的做法是尽快在中国申请注册其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商标,包括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等。不能提前实现的,如果权利人不提供对方恶意抢占的证据和权利人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权利人就不可能获得满意的法律保护。但这种方式不可能起到弥补过去的作用,也不可能为权利人将来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提供有效的权利依据。

因此,综合来看,当商标保护采用注册原则时,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还是弊大于利。无论是国外大型企业的驰名商标,还是国内个体工商户的无名商标,都应申请商标注册,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步。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具有误导性描述内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是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广药集团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注册为商标。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易被消费者理解为具有“害怕上火,喝”的含义,从而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因此,法院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不能注册是正确的。

商标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是不为商标法所允许的。提醒,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商标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青岛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1、2018年上半年(6月底),实现青岛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发文、当事人网上自行打印。

2、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3、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4、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5、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6、2018年底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压缩到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到6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压缩到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压缩到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压缩到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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