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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注册如何做到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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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注册如何做到跨类保护?

作者:青岛仁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9 08:05:44

2016年2月11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听到了”引力波,这是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的预言百年之后,人类首次直接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引力波的发现,使人们多了一个除了观测光之外,能更好地探究宇宙本源的角度。那么以此类比,除了人眼可见的技术方案外,能不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通过“喜闻乐见”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角度呢?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中,著作权和商标权已经对声音进行了保护,对声音实施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例如,在著作权方面,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五条对声音商标保护作了“破冰”性的解释,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有关声音的专利申请方面自然也不甘落伍。1857年,法国人马丁维利申请了声波记振仪专利;1878年,爱迪生针对自己发明的留声机获得了专利权;1928年,德国人弗勒姆申请了磁带的专利。

尽管现代专利制度仍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集中在实体产品之上,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有新生事物出现,可专利性的主体一再被补充。例如,软件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软件,而是保护以软件作为媒介的装置,并对软件进行延伸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商业方法,而是保护以商业的方式为媒介的可“实体化”的客体,并对商业方法进行延伸保护。

同样,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并不是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纯粹的声音,而是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以声音的形式体现的“实体化”的客体技术方案本身,即以一种“可闻”的技术现象来达到“可见”的技术效果,进而能发挥突出的实质性作用和实现显著的进步。

笔者认为,实施声音专利保护,是对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很好补充。由于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侵权举证一直是诉讼中的难题,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能把“声音专利”作为侵权举证的一个有效证据,将会大大降低举证的难度。例如,冶炼钢铁专利工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会有不同的声音(波长),这也是一些传统工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关键点;在养殖类的专利中,声音驯兽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方案;菌群的培育和抑制方法中,各种细菌也都用特定的“声音”进行交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若能配合“声音专利”备案,在遇到纠纷时,从保藏的声音库中提取出原被告双方相关的工艺波长进行对比,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引力波的发现不仅全面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给了我们探究宇宙之源的新契机;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也给了我们以全新的启示:除了人肉眼可见的专利技术方案外,是否也有可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技术方案的实施。在笔者看来,若能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将会是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这也许是专利制度不断进步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必然趋势。

近来有客户常常咨询这么一个问题:青岛商标注册的时候使用的字体和现实中用的不一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之前就该确定以后如何使用这个商标,字体是什么样,用什么图案,如何布局设计,文字在上还是图形在上,这些都应该是商标注册之前应该确定的东西。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但是非常多公司不知道,就会出现现实中使用的商标和注册的时候不一样,字体不一样或者布局设计不一样,更有甚者直接把图形改了,没有注册过的,拼接使用。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申请注册成功之后才受法律保护,没有申请的商标是不受保护的,拿着别人的图和自己申请的文字拼接使用,这种做法不但会使自己的商标受不到保护反而会侵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必须明确确定商标的字体和图案,以免后面出现这些事情。如果后期公司商标有改动那就得再去申请一次。

公司注册之后,在进行企业税种核定的时候,需要企业核定公司应纳税种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刚注册的公司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过现在放宽了要求,新注册的公司也可以直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两者核定的税种有所差异,后续做票种核定,也就是开发票也有所不同,我们今天讲一下,刚注册的公司还要办什么?

1、税种核定以前公司在注册时当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需要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税务报到,不过目前国地税合并,公司注册下来之后就会开通电子税务局,可以在线申报税,不过要去一趟税局核定税种。最好是在电子税务局上传开通企业、税务局、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税务局会根据每个月报的税,自动从银行基本户中扣税。

2、申请税控和发票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如果需要自己开票的话,需准备相关材料到税务局申办税控,购买适合自己公司的税控机。税控机价格数百到千元不等,购买完税控机,再安装一个发票打印机,再到税务局申领一些空白的发票就可以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开发票了。

3、报税公司完成税务报到后,就需要在每个纳税周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使没有收入也要进行纳税零申报。如果公司没有按时报税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一般就按正常的收入申报,小微企业有免税的额度,大可按要求填报,不用一直申报,导致被处罚。

商标在进行注册的时候虽然需要指定一定类别的商品,但是企业往往希望超越商品类别的限制,使商标标识跟自己建立起唯一的联系,全国甚至全世界只有自己能用这个标识,当消费者看到这个标识的时候联想到的只有自己的商品。举个例子,联想集团本来做的是电脑、手机等IT商品,不做啤酒,在规划中估计也没有做啤酒的打算,但是有人在啤酒上注册了”联想”商标,联想集团却不干了。联想集团先是向商评委提出了商标异议,商评委认为不会造成混淆,维持了该商标。

联想集团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联想集团胜诉。联想集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折、花费人力物力目的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的淡化,保持商标标识与自己公司商品的唯一联系。商标需要根据商品种类进行注册,所以不同种类的商品使用同一商标标识或者相似商标标识的情况常常出现。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具有价值传导功能,同一个商标标识如果不能对应唯一的企业,那么一个企业努力宣传这个商标所形成的商标价值可能要和其他使用相同商标标识的企业共享。同样,几个企业如果使用同一个商标标识,其中一个企业的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所有使用该商标标识的企业。

所以,很多企业不遗余力的来实现青岛商标注册与自己商品的唯一联系,争取商标的跨类保护。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跨类保护呢?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

1、前期的基础工作:用心选择商标标识。前期的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了后期保护工作的顺利,前期准备工作做的再充分也是必要的。中粮集团在选择葡萄酒商标的时选择了”长城”,这应该说不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在中国,选择”长城”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的企业太多了,长城电风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商标是表彰商品来源和商品质量的最重要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巨大的财力、精力宣传”长城”牌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如果其他”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于”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再一次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而这种努力即为一种潜在的风险,一种潜在的成本,应该尽量避免。我们的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中粮集团这么财大气粗,可以把”长城”这么一个没有任何新意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而且也不希望与他人分享努力的果实,怎么办?企业一开始选择商标的时候就要慎之又慎,尽量选择有创意的、不易与他人商标相混淆的商标标识。如埃克森石油公司将商标由ESSO改为EXXON花费了上亿美元。据称选择EXXON作为商标是考虑到了全球市场,这个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存在贬义,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以前没有的词汇,即臆造词,只与埃克森一家公司发生联系。如果其他的商家使用这一词汇或者与其相似的词汇,非常容易被认为属于恶意搭便车的行为,即使注册成功,只要权利人提出商标异议,被裁定无效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目前我国也有许多臆造词作为商标,如”海尔”、”联想”、”纽曼”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企业在一开始就选择臆造词作为自己的商标,以后自己的商标有了名气,他人再来摹仿自己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被支持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为实现跨类保护打下基础。

2、全类注册有实力的企业在选择好自己的商标之后,可以考虑进行全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1)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商标注册,自己”商标先占”。企业在发展之中,产品的链条也在发展。企业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中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比如比亚迪的转型),那么这个时候也许会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种情况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重新选择商标,那么面临的将不但是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体现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可能自己在新的行业的竞争对手商标价值上有自己原有商标的贡献部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符号是有信息传导功能的,所以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大家都要选择让人看得舒服的符号。同样,不同商品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恰好知道这一商品商标的人在食用”康师傅”方便面的时候会不会联想到不洁的东西呢?

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娃哈哈”商标如果让他人注册在消毒水上,当有人在喝娃哈哈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味道有点不一样呢?这些都是符号的传导功能所导致的。但是,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注册,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是不能阻止他人在不会带来混淆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标识的商标,没有人会认为生产”康师傅”座便器的厂家是生产”康师傅”方便面的厂家。但是,这确实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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